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是学生应聘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岗位时用人单位参考的重要档案材料。为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完整,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集本单位在校硕士研究生自行考取教师资格后形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统一送交档案馆归档。
归档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填写完整,签章齐全。
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移交目录(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印章。移交目录纸质版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移交。
归档责任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
归档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9368
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