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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在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上下功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立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需紧密围绕教师教育工作,结合基础教育实际和研究基础,可以依据选题指南(附件1)命题,也可就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工作相关内容自行命题;近年已获批立项研究的课题,无重大创新,课题主持人(或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及相似题目或内容重复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等省部级立项课题(含子课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学校教师教育中心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课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课题研究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或者是基础教育教师(需具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基础教育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每人最多申报主持一个课题,课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与保障条件,鼓励跨学科、跨单位开展联合研究。

3.除“基础教育联合教研专项课题”设置双主持人外,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含主持人),且必须是直接参加课题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每人最多参与(含主持)两个课题。

三、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并提交《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申报书》(A版)(附件2) 和《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 “基础教育联合教研专项课题”申报人填写并提交《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申报书》(B版)(附件3)和《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

2.申报人所在学院须进行集中评审,对选题的适宜性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推荐;通过学院评审的申报课题,由学院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连同《XX学院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统一上报。

3.学院需提交材料

《XX学院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印章;

《学院+姓名+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申报表》(A版或B版)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印章;

《学院+姓名+2023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文档内不得出现申报人个人信息)。

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6日16:00前提交,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sjyk@lnn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主楼1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治龙 82158404


  • 附件【附件5 2023年.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4 2023年.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 2023年.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 2023年.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 2023年.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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