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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盘点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和《辽宁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6号)、《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21号)、《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19号)、《辽宁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辽师大校[2022]20号)、《辽宁师范大学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27号)、《辽宁师范大学低值品耐用品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2年资产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规范管理,明确资产管理主体和责任人。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盘点核实工作。现对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账实相符情况,做到账实一致,信息完整准确。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盘点核实,进一步地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落实责任管理。全面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制度。

二、盘点核实基准日和范围

(一)盘点核实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

(二)盘点核实范围: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资产盘点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苑晓杰 校长

副组长:朱成利 副校长

成 员:佟金泽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史祯昕 计财处处长

李吉生 基建处处长

靳海燕 审计处处长

金圣石 后勤管理处处长

杨春宇 图书馆馆长

王 星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

崔立军 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李玉君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院长

郭 新纪委副书记(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主任)

张德君 资产管理处处长

宁燕子 档案馆馆长

邓志超 科研处副处长

资产盘点核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产盘点核实领导工作,处理各单位申报的资产盘盈、损失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盘点核实工作分工

1.基建处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已竣工但未移交的房屋、构筑物以及建筑内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等资产的盘点核实工作。

2.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盘点核实工作。

3.档案馆负责档案、陈列品等资产的盘点核实工作。

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负责文物资源的盘点核实工作。

5.后勤管理处负责室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植物等资产的盘点核实工作。

6.资产管理处负责公有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资产(含低值耐用品)的盘点核实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盘点核实工作小组,制定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盘点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单位(部门)自查。9月1日-10月10日。

在资产盘点核实工作小组领导下,对本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核实,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记录。

请各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导出资产明细表,按照各类核实表(见附件1-6)格式制表,进行“以账对物”;同时,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实物进行“以物对账”。

在核实过程中,务必落实资产责任到人制度,明确资产具体使用管理责任人,逐条完善“资产核实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盘亏、盘盈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逐条逐项说明具体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学校审核。10月11日--10月30日。

学校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现场抽查核实,对盘盈、盘亏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现场抽查核实工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资产盘点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资产盘点核实工作小组,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认真组织盘点核实,保证资产盘点核实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盘点核实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盘点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盘点核实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对于资产盘点核实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对没有按时完成本单位资产盘点核实工作任务而延误学校盘点核实工作的单位,将追究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部门)在全面盘点核实的基础上,填报完成所有附件(所有附件必须如实完全填报,没有须零报告)。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相关归口部门。

附件1、附件2和附件7签字盖章,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科(财务楼205)李老师,联系电话:82158451,电子版发至56085240@qq.com

附件3签字盖章报送给黄河路校区图书馆C205吕老师,联系电话82158253,电子表发送至lv82982158253@163.com

附件4签字盖章,报送后勤管理处(财务楼310)周老师,联系电话82156698(18840818529),电子版发至52457828@qq.com

附件5签字盖章报送档案馆(102室)李老师,联系电话82156772,电子版发至lsdag@lnnu.edu.cn;

附件6签字盖章报送西山湖校区历史文化旅游学院B506室周老师,联系电话13555991389,电子版发至603023@qq.com

辽宁师范大学资产盘点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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