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全职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认定范围
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出台实施(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2021年5月10日(含)后新获得荣誉奖项的人才,可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
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见附件)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学校审定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学校审定后报大连市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学院盖章);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学院盖章)。
*以上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排序装订。申请表在单位意见处盖章,证明材料每一页均需盖章。
四、相关要求
(一)获得国外奖项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明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
集中受理时间:9月8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
联系人:朱言军 于益浩
电 话:6588 9996
电子邮箱:lsds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