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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4号)和《沙河口区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审核认定工作细则》(沙人才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第三季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含)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调入我校,符合引进时所适用《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所列岗位条件。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学校审定。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学校审定后报大连市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签字盖章)。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其他

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学历超出岗位要求的,高于要求学历就读年限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集中受理时间:9月8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

联系人:朱言军 于益浩

电 话:6588 9996

电子邮箱:lsds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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