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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兼职军事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国防与军事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观念,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军事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暂行)》,经学校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在校内在岗教职工中选聘兼职军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且党龄2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军事教学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军事素质,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3.具有军事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军转干部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4.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教育专业背景或有一定教学能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有军事教育教学经验、在部队担任营连主官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退役军人优先,可以试用,如在试用期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以考核聘任;

6.两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的军事课教学,包括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以及国家安全、国防与军事类选修课教学任务。

2.参与军事课教学科研活动和军事教育教学改革任务,配合教研室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协助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

三、选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填写《兼职军事教师应聘登记表》,并附学历、经历背景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7日前发送邮箱1139424715@qq.com

2.资格审查:6月12日前,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6月中旬,学校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军事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聘用:6月下旬,根据面试结果,学校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业务职能部门与其签订聘书。

5.培训:7月份,组织业务培训。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7日,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82158755。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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