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国防与军事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观念,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军事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暂行)》,经学校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在校内在岗教职工中选聘兼职军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且党龄2年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军事教学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军事素质,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3.具有军事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军转干部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4.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教育专业背景或有一定教学能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有军事教育教学经验、在部队担任营连主官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退役军人优先,可以试用,如在试用期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以考核聘任;
6.两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的军事课教学,包括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以及国家安全、国防与军事类选修课教学任务。
2.参与军事课教学科研活动和军事教育教学改革任务,配合教研室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协助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
三、选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填写《兼职军事教师应聘登记表》,并附学历、经历背景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7日前发送邮箱1139424715@qq.com。
2.资格审查:6月12日前,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6月中旬,学校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军事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聘用:6月下旬,根据面试结果,学校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业务职能部门与其签订聘书。
5.培训:7月份,组织业务培训。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7日,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82158755。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