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畅通学生对教学信息的反馈渠道,实现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章程》(附件1),现开展新一届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委员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任条件
1.辽宁师范大学2022级在籍本科生。
2.学务委员会任职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成绩优良。第一学年所有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程单科成绩和学业总成绩排名均居班级前50%。
(4)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使用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能够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二、聘任人数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设院级分委员会和校级委员会。
院级分委员会由学院组织选聘,选聘细则由学院自行确定。分委员会按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总人数不少于3人配备,其中1人为分委员会负责人,院级分委员会在校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
校级委员会由各学院分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设主席团、秘书部、信息反馈部三个部门,由主席团成员3名、各部负责人4名,委员若干名构成。
1.主席团负责学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及布置日常工作;做好学务委员会委员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老师之间的沟通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
2.秘书部负责协助主席团安排日常工作及会议等相关事宜;会议及相关活动记录;各项工作结果的汇总及整理;学务委员会各种资料的归档和整理。
3.信息反馈部负责督促学务委员会委员定期上交意见反馈,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上报及解答;对学务委员会的宣传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信息反馈公众邮箱的日常管理。
三、流程及聘用
1.各学院依据自行确定的选聘细则选聘分委员会委员,参与选聘的学生报名同时提交一份《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竞聘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留存。
2.各学院确定院级分委员会,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学院学习事务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3)签字盖章PDF版和Excel电子版发送至zpzx@lnnu.edu.cn。
3.学务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各部负责人待各学院分委员会负责人确定后,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面试产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确定聘用的委员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四、考核及待遇
1.委员的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院级分委员会由各学院组织考核,校级委员会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担任委员。
2.受聘者若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务委员会、分委员会活动,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院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将予以解聘。
3.学务委员会委员为学校校级学生干部,分委员会委员为院级学生干部。
4.聘任期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根据工作成绩评选出5名左右优秀学务委员会委员,各学院评选1名优秀学务分委员会委员;表现突出并有意愿继续工作者可在两年聘期基础上延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