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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首届自然资源文化创意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转发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关于邀请参加首届自然资源文化创意大赛的函》要求,现将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参赛作品必须紧扣大赛主题,紧扣生态文明、美丽中国,重点围绕4·22世界地球日“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6·25全国土地日“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8·15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29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都不能错”等主题内容进行创作。创意要注重体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海”等自然资源元素,提升大众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正确理解和认知;要贴近生活,构思新颖,有艺术感染力和传播力;鼓励新技术和新的艺术表现形式,鼓励使用环保、低碳等材料。

征集形式和要求

(一)作品形式

本届大赛分平面类、视觉类、实物类等三个竞赛单元。

1、平面类竞赛单元征集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土地日、全国生态日、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等自然资源主题日宣传海报、公益广告、明信片、插画、漫画、自然资源公益宣传标志标识(诠释“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海”等自然资源元素的图形化设计)。

2、视觉类竞赛单元征集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土地日、全国生态日、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等自然资源主题日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动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海”各元素表情包、互动小游戏等多媒体设计。

3、实物类竞赛单元征集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文化礼品、博物馆文创、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文化用品、家居生活用品等。

(二)具体要求

1.平面类竞赛单元作品要求

平面类作品可提交单幅或系列作品,参赛作品一律提交电子版,JPG格式图片,300dpi,A3尺寸,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M。

2.视觉类竞赛单元作品要求

参赛短视频和动画作品需为反映自然资源主题的原创作品,视频电子文件统一为1080P的mp4格式,单个视频(动画)时长1-5分钟,大小不大于500M。

表情包创意主题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海”关联,使用形象需原创或作者自有版权,需满足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上传技术要求;交互类小游戏能依赖H5技术进行发布。

3.实物类竞赛单元作品要求

实物类作品要体现自然资源相关元素,考虑应用场景和实用性,评选优先考虑可以作为自然资源领域使用的文化礼品、自然资源体系博物馆文创的系列产品。

初评作品一律提交实物作品的照片(也可用概念设计图代替)到大赛指定邮箱。提交JPG格式图片,300dpi,A3尺寸,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M。

、作品提交

请于2023年12月8日16:00前提交作品。

请将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350844772@qq.com,文件名备注“自然资源大赛+作品类别+姓名+电话”。

参赛者需同时上传《首届自然资源文化创意大赛报名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表》信息,注明真实姓名、单位、电话、邮编、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参赛作品应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参赛者需对作品自主知识产权负责,需确认参赛作品是首次发布的原创作品,在大赛公布结果之前,未投递其他比赛,未获得其他比赛奖项,且版权著作权归属作者本人。一稿多投作品或抄袭雷同作品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入选作品如被发现非作者的作品或抄袭、拷贝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经查属实后,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品,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因作品侵犯他人(或单位)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三)组委会自收到参赛作品时,即对参赛作品拥有全部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等),不另支付报酬。参赛者主动参赛,即视为同意无偿许可大赛组委会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参赛作品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所有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案、照片和影像)的复制权、发行权(纸质及数字)、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不再另付费用,许可使用期限与该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致,参赛者如对外转让参赛作品著作权的,不应影响大赛组委会行使上述许可权利。大赛组委会对作品的使用不涉及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开发。

获奖作品著作权归获奖作者所有,大赛组委会享有非独家许可使用权,不排除获奖作者拥有自行将作品商品化开发,销售的全部权利。大赛组委会只在公益传播与展示的框架内使用获奖作品。

本次大赛为公益活动,不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实物作品要具备批量生产的可能性,鼓励具备设计、生产能力的文创单位及个人参赛。

(五)鼓励艺术设计类大专院校、文创机构及文博单位团体组织参赛。

(六)请参赛者保留好作品原件。鉴于人力有限,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实物、电子文件等概不退还。

特别说明:凡使用贵重材料(金、银等贵金属,玉石、玛瑙、翡翠等贵重宝石)的及原作者(单位)主动提出申请退回的参赛获奖作品,在完成大赛相应展示、展览之后,经原作者(单位)书面申请后,组委会将作品退还原作者(单位),未进入复选环节无需邮寄实物作品;其他不予退回的实物类获奖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给作者(单位)颁发作品收藏证书。

(七)在规定时间内,对组委会通知未作回应的参赛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凡不按要求参赛者,所投参赛作品视为无效。凡提交征集作品的作者,均被主办单位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八)本次大赛获奖证书加盖主办单位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以及承办单位中国大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九)主办方对本届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联系人:毛鹤达,电话:8215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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