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1人。
各单位限推荐1人。
二、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三、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群众公认。
2.近6学年(2017-202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业绩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2.基层单位推选。充分了解推选工作相关要求(见附件),严格履行推选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上报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3.学校遴选。专家评审,推荐上报。
五、材料报送
1.《2024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及PDF电子版、Excel电子版,院长签字盖印);
2.《2024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一式五份及Word电子版);
3.必要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限制10页以内,PDF文件大小在10M以内,获奖及荣誉仅提供市级以上;身份证、职称证、发表论文等不需提供);
4.学时统计表(一式一份,学院签字盖印,教务处审核盖印);
5.学院党组织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一式一份及Word电子版,书记签字,盖党委或总支印);
6.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及Word电子版,严格参照《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提供,内容详细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5000字以内)。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7时前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室)
报送邮箱:lsdszk@163.com
联系人:朱言军 郭欣
联系电话:82156588 8215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