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等四大类。本次受理自主选题项目申报,其他类别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一)自主选题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省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卡脖子”问题的联合科技攻关的项目;聚焦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研究等。
2.一般项目:支持面向前沿科学,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提供科技供给;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3.青年项目: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重点提升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为我校在岗人员。
(二)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三)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五)重点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平台批复范围不限(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省科技厅等)。
(六)青年项目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过程管理均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我校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题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八)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订成一册,一式2份。
2.《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的纸质版1份。
3.所在单位汇总的《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4.《项目申请书》、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以上材料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分类别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受理安排
1.受理时间:4月11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 贾玥 9266 kyc9266@163.com
人文社科类 姜姗 8250 kyc8250@163.com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