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04]16号)、《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3]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详见《辽宁师范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二、选派类别、名额及费用
1.选派类别:一般访问学者
2.选派名额: 6人
3.访学费用:访学所需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认真学习文件,自行联系高校及导师,填写《进修学习审批表》,报学院审批。
2.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和申请人员的师德、学术、教学等实际表现,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择优推荐不多于2名人选。若推荐人选为2人,需进行单位内排序。
3.学校审核
学校汇总审核,择优确定派出人选。
4.实际派出
选派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人事处办理派出手续。
5.后续要求
访学结束后,个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持《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四、材料报送
《进修学习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印)
疫情居家办公期间可先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lsdszk@163.com,待返校后再补交纸质版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室)
联系人:朱言军 郑德崎
联系电话: 82156588 82159996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