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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十大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激发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造就一批引领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2.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候选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4.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

2.《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3.《大连市推荐第十三届辽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附件3),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1份。

4.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1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5.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非涉密证明》(附件4)1份(本人签字)

7.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8.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科研处邮箱kyc9889@163.com。

9.报送时间。候选人报送推荐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3日15点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舜

联系电话:13804964600

电子邮箱:kyc9889@163.com

办公地址:主楼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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