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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6 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信息化创新教学应用和教育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6〕185号)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教师、管理人员、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交流作品要求及报送方式

1.请参加教师严格按照《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要求设计、制作交流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同时,根据所报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作者签字”一项须参加教师本人签署。

2.各单位需对交流作品进行初评,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

3.相关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每件作品需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请于7月9日前将参赛作品、《作品登记表》(附件2)(带作者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4.学校将汇总各单位推荐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按要求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交流活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侯力箫 82159150

史慧 82159858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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